您所在位置:首页 > 网上110办理

 
本溪市公安局网上110受理条款及说明
 
一、“网上110”受理须知
市民通过“网上110”反映问题和提供信息,必须遵守以下条款:
(一)“网上110”受理范围
对公安工作的建议、意见和投诉;一般刑事、治安案(事)件线索举报;一般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案(事)事件信息。
(二)“网上110”非受理范围
1、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即时处理的案(事)件和线索、信息;
2、由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受理的民警违法违纪案(事)件和投诉、信访等方面的事项;
3、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受理的民警违规办案的投诉、信访等方面的事项;
4、内容系恐吓威胁、敲诈勒索、宣传煽动、侮辱诽谤等及其他虚假、恐怖信息;
5、涉及重特大涉密的刑事案件、治安案(事)件的线索和信息,以及其他不宜在网上举报并通过网络处理的涉密线索和信息;
6、其他不属于“网上110”受理的内容。
二、“网上110”受理登记表填写须知
1、市民须按表格要求写明本人真实姓名、年龄、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。
2、市民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内容必须写明案(事)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的姓名及经过。
3、表格中带有*的项目必须填写。备注中可以填写表格中未列项目及举报人认为其他应该填写的事项。
 4、对内容系诬告、陷害、侮辱诽谤,以及恐吓威胁、敲诈勒索、宣传煽动、侮辱诽谤等及其他虚假、恐怖信息,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,对相关人员给予依法制裁。
本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
平山分局 | 明山分局 | 溪湖分局| 南芬分局 | 本溪县局 | 桓仁县局
设计维护: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    联系电话:024-42833684    网站备案号:辽ICP备14008047号
政府网站标识码:2105000054    公安机关备案号:辽公网安备21050202000068号
技术支持: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