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要求,为了彻底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,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内容:
1、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、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“黑村官及幕后推手;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、宗族、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“村霸乡霸”;采取贿赂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,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;
2、强占各类农贸市场,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滋事,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“菜霸”“行霸”“市霸”等黑恶势力;
3、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、强立债权、恶意竟标、强迫交易、非法垄断经营、收取“保护费”、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。
4、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,以及采取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,或插手经济纠纷的“讨债公司”、“地下出警队”、“职业医闹”等恶势力;
5、在乡村、城郊、居民社区、娱乐场所,有组织地从事涉“黄、赌、毒、枪”的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败坏社会风气、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;
6、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,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、码头“扒皮”等行为滋生的矿霸、船霸、渔霸等流氓恶势力;
7、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,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、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;
8、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、敲诈勒索、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;
9、拉帮结派、寻衅滋事、打架斗殴、强拿硬要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;
10、其它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举报方式:
1、电话举报:
110、本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4-42854110、42864110。
2、网络举报:
本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:lnbxxz110@163.com。
3、信件举报:
邮寄地址: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本溪市公安局刑侦支队,邮编:117000。
自通告之日起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,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。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市公安局将划拨100万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,一经查实将按照《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群众举报奖励规定》给予奖励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,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,将依法从严、从重惩处。
本溪市公安局
2018年2月1日